商丘无形资产评估联系集慧
商丘,虞城2023-06-26 13:43:50
31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中国无形资产增值服务运营商。
集慧起步于2014年,以知识产权代理登记注册服务起步,通过确权服务到无形资产运营、增值的业务发展成为国内发展较早的无形资产增值服务运营商。
集慧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中主要提供:
诊断系统:集慧的专家团队一对一的咨询诊断服务让你清楚你企业的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确权系统:根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个人和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倍增;
(商标疑难确权;发明专利12个月取证;版权加急) 评估系统:让企业的无形资产货币化、为企业提供增资、技术投资、技术融资提供法律依据;
资本化系统:为企业快速找到投融资机构及企业上市包装上市后无形资产持续提升。
针对知识产权中的版权、商标、专利(包括非专利技术)以自查、转让、质押、融资、增资、投资为目的的评估有强大的专业团队进行服务;各种案例丰富,可以 大化满足客户的需求。
集慧合作的客户中不乏搜狗、喜马拉雅、第一视频以及超过10所国内重点高校专利权评估。主要高校有清华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大学、中国农大等多所大学与集慧进行专利权评估合作。
集慧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河北地区有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人脉资源和其他优势,有实际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案例,具备先行的知产融资业务经验和专业人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得到了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集慧具备财政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是中评协会员。公司严格遵守独立、公正、客观和严守客户机密的职业道德,有完善的各项专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评估服务。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企业的若干问题。
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有关评估定价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后,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第8条股东或发起人得以货币或实物,以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值,并可依法转让之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为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专利是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投资入股的对象,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是否也属于知识产权,能不能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对象,在实践中很容易引起争议。
关于技术入股问题,拟作为出资财产的技术,各方 关心的,莫过于专利权。第四次修订后的《专利法》,更是单列一章,(送审稿第八章)“专利的实施与应用”,以鼓励和规范专利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第三次修改后,专利权出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障碍,但是,与专利权出资不同,专利权出资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议,各地的实践也存在着差异。
从目前和未来的实践来看,专利使用权出资在公司设立、公司增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在PE、M&A和IPO等投资、并购、上市交易的专利尽职调查中,由于所涉及的环节和细节较多,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判断和风险甄别等都是易被忽视或缺乏深度的难点问题。基于此,对专利使用权出资问题的探讨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以《公司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等部门法为基础,辅之以相关判例,从学理、立法、司法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分析学理回应,考察立法变迁,梳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观点,并结合上海、深圳、湖南等地的实践经验,遵循能否出资、如何出资、防范风险、交易成本、如何退出的分析框架,对出资专利使用权是否必然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以何种方式出资、如何设计和安排专利许可合同的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出资主体、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税务安排、出资退出等七个方面对出资专利使用权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实践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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