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专利评估机构怎么收费
商丘,夏邑2023-06-26 13:43:50
33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没必要由别人来承担这笔钱,另外,既然客户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再以现金缴付。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技术入股是可以实现实缴的。
至于如何分配股权:
一、 以知识产权或者固定资产入股的:
1.以技术入股,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应遵循公司法规定应当进行作价评估,这里需要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我们集慧)出具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去工商登记的时候也是需要的;
2.那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比如专利评估价值为500万,那么就等同于货币实缴500万,那么另外一方也货币出资500万,那么各自占比50%的比例。至于公平与不公平先不说,但是这在法律上是公正公平并且合法的,而且这一类操作多半是个人注册公司实缴。
二、 以非知识产权或者非实物入股的:
1.这种情况多数见于非专利技术、人脉、经验,很少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这样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些都没有什么“比较正式的公式”计算,如果没有案例和数据进行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不可能出具这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以这一类的评估按照法律规定没办法去操作,也就不可能完成实缴;
2.至于比例问题,这个只能双方协商,确定比例之后在购买一个知识产权出具等比例的资产评估报告,然后去进行工商登记。
三、 股权比例的确定:
以非货币资产入股的,除了固定资产(土地、设备等)之外,集慧建议非货币出资股东持股至少33.34%,因为超过33.33%的比例股东具备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当然这个要看公司的章程如何规定的,这是一般情况下。《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非货币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未来有可能分文不值,有可能市值一飞冲天,所以非货币资产入股时,双方都应该有所考量和谨慎。对于非货币资产中非知识产权或者实物入股的, 好先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好比例之后,再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上述2.2的操作,以免给以后埋雷。
以上就是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权的相关解析,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或者咨询集慧客服,将为您解忧。
一、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第一,该专利已经取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且仍然在专利有效期内;第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该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二、是专利技术入股,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入股,以及将申请专利的权利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上述三种出资方式均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对后两种出资方式的出资方式在处理时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如专利许可使用的评估定价在实践中难以确定,出资义务的履行也难以确定等,因此后两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很少被采用。签署出资协议时, 好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为减少争议,首先应以专利所有权入股。
三、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考虑明确技术资料和权利的转让,专利技术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所有权,以及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四、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要完成下列出资手续才能确定出资是否存在瑕疵,首先要评估专利的价值,专利所有权的评估定价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以由专业评估人员根据技术含量、生命周期和生命周期所处的生命阶段进行评估。接着,专利权人根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给所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专利权转让的手续,确定专利权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五、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及时性,由于专利授权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储备的限制,以及工作疏忽等原因,有可能将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另外,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如果无效,则不具有产权属性,则不能作为技术入股。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检索,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专利被宣告无效或者权利终止之后。
六、增加专利投资的出资比例。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为35%。因此,以往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企业,不会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只能在公司治理上处于附属地位。而按照新《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 多可达100%,可以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用专利技术投资的一方,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后,其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经营中获得利润的方式等。由于《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且以保底条款的形式约定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方应支付其技术价款或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若不仔细考虑该条款的内容,就可能导致其丧失股东地位。
七、以专利技术入股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该股权应按照营业税的税目缴纳税款。
八、以专利技术入股还必须考虑如何退出或转让股权。科技入股中,出资额是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的价格,今后科技入股一方如想转让或收回股权,如何确定该股权的转让价格将是一个重要问题。提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明确约定退股或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发明专利,尚未投入生产如何评估?
以投资为目的的评估,一般情况下是发明专利市场价值类型。但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是很难判断这个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的,因为很难找到相类似的可比成交案例。但针对评估目的来讲,以投资双方均确认评估对象的未来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新建企业的未来预计生产能力和评估对象的边际供献率来估测其评估价值。当然,这样作出的评估结果应该属于投资价值类型,这一点建议在专利评估报告中进行必要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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